资 助 政 策
根据财教[2009]442号、渝办发[2008]266号和开教发[2009]9号文件的相关精神,确保“该享受的一个不少,不该享受的一个不多” 。若上级政策有变化,则按新出台的文件执行。
一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。
二、重庆市户籍学生、市外农村户籍学生、市外县镇非农户籍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、全户人口增减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;市外城市户籍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享受每人1500元的生活费资助。
三、重庆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均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、人口增减页、本人户口页复印件,还需根据身份提供以下证明或证件:
1、三峡移民:申请者提供盖有村、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和区县移民局鲜章的“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”原件。三年只须申报一次;
2、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:申请者提供《重庆市农村建卡贫困户证》原件和复印件,每年申报一次,均须提供上述材料;
3、低保户子女:申请者提供《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每年申报一次,每年均须提供上述材料;
4、30岁以内的退役士兵:申请者提供《义务兵退役证》或《士官转业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三年只须申报一次;
5、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:申请者提供国办福利机构出具的“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”证明原件。三年只须申报一次。
以上五类学生除享受1500元每人的助学金外,还享受免学费和补住宿费的资助。
四、开学时,凡是开县籍学生就读我校,均只交学费的30%,其余70%的学费由县财政和学校补足,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上级资格审定后,再补助学费。
五、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身份的申请者,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不重复享受资助。